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地级市、地区、自治州:
为进一步做好病毒性肝炎等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遏制新疆肝病发病快速上升势头,深化关于《医疗改革》、《中国传染病防治工作规划(2012—2015年)》进程,解决肝病患者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早日实现“全国无肝炎目标”。国家阳光护肝撰写基金补贴项目新疆站于2013年12月1日正式启动,并指定京疆益民肝病研究院为新疆“国家阳光护肝基金补贴项目”先进指定单位。并由国家阳光护肝基金委员会直接划拨资金到指定单位,用于开展惠民、利民、公益性、非盈利性为目的肝病诊疗活动。各级部门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将该项费用作于其它用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热线电话等媒介的重要作用,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88个县(市),33个为边境县(市)形成联动,及时、有效、客观地向广大人民群众传播“阳光护肝基金补贴项目”相关内容,积极做好项目执行工作,每一位有需要的肝病患者及时享受到补贴。与此同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普及肝病防治知识,加大预约控制肝病力度,努力实现《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
患者须知:
“国家阳光护肝基金补贴项目”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发放800份补贴名额指标,肝病患者可申请补贴,将由阳光护肝基金委员会负责审核提出补贴申请的肝病患者信息真实性,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批复相对应的肝病诊疗补贴金额。
申请流程:
一、患者通过电话、网络在线、QQ申请;
二、阳光护肝基金委员会导医一一登记、审核申请者信息;
三、申请成功患者凭登记号到指定医院接受治疗;四、肝病患者申请的补贴项目在整个治疗过程中实现补贴;五、对患者病情回访及相关健康知识指导
特此公告
国家阳光护肝基金委员会
京疆益民肝病研究院
2013年11月30日(附文件如下)
温馨提示
申请范围:
1、久治不愈,病情反复不定的肝病疑难杂症患者;
2、乙肝病毒携带者、慢性乙肝患者;
3、各型病毒性肝炎、丙肝、早期肝硬化患者及慢性HBV感染者;
4、重度肝炎、肝腹水、脂肪肝、酒精肝等患者。
5、家庭困难,长期用药的肝病患者;
三种申请方式:网络在线申请、电话申请:0991-8590888、 QQ申请:2748556144
国家阳光护肝基金委员会新疆站办公室电话:0991-8590888